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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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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提高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2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9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包括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湖北分成部分和水利部等将三峡电
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许可审批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等规定,结合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厅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论证(包括评价、评估等,下同)报告的专家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厅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由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受委托提出审查意见的行政许可
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以下简称构建重要战略支点),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统筹协调、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原则,立足湖北、服务中部、面向全国,建立健全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和中部地区各省合作共建机制,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建设
湖北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兴修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根据《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参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
湖北楚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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